银桥教育税务知识:不征增值税的13种情况
1.资产重组纳税人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工本费收入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征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注:属于贷款服务。
5.会员费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6.销售符合条件的二手车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7.供应开采未加工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 不征增值税。
8.收入财政补贴
①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征收增值税;
②取得其他情形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9.营改增有关事项规定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1.2016年53号文件规定行为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②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③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12.2017年45号文件规定行为
①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②代收车船税;
③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④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⑤不征税自来水。
13.经济补偿款
经济补偿款不是价外费用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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